协会授权书

 

 
甲方(授权方):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
法 人:协会会长   邹光宇
乙方(被授权方):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项目组
负责人:协会理事   许 颖
 
经过认真审议由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理事许颖所提交的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,“协会”认为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目的、目标及启动实施的方向与“协会”的组织功能、社会责任相符合,同意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做为“协会”基础服务进行组织实施并由乙方全权负责成立项目组。
 
为确保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、高效的进行,确保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实施中的风险责任有的放矢,经过认真协商讨论,甲乙双方达成“授权协议书”。具体内容如下:
 
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邹光宇(甲方)特授权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理事许颖(乙方)全权负责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项目的决策实施,并承担由此案引发的一切责任和风险。
“授权”包括如下内容:
 
1.      独立决策权:乙方根据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必备要素,独立组建与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相适应的决策组,建立、完善该决策机制的建设与完善,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风险。当甲方认为乙方行为与行协整体利益有冲突时,当及时提出,双方协商解决。
2.      组织实施权:乙方根据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基本要素,组织实施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所属的一切服务及相关资源的调备与建设,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风险。
3.      内外发言权:乙方根椐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基本要求,负责组织实施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内外资讯的发布、解释事务工作,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风险。
4.      内外协议权:乙方根据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基本特质,负责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与“协会”内外组织或个人签署相关的协议,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风险。
 
甲乙双方达成如下“协议”:
1.   乙方在组织实施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全过程中,将不使用“协会”所署的基金或资金,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所需的一切资金,将由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承担,并由乙方承担其风险。甲方按项目总金额,收取8%(百分之八)的管理费用。需要协会开具税务发票时,按国家规定税率缴交办理。其余项目费用,由项目组全权以合法为原则,统筹安排使用,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。
2.   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对外联络、并与相关组织部门协议沟通时,以“协会”的身份进行,不另立其他身份,乙方负责人应以“项目执行会长/执行理事”的名誉从事相关的活动,以确保“协会”组织的完整性、统一性。
3.   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实施后,两年内全部完成一期目标,即可对二期目标进行协商,并协商拟定后三年的发展方案。如两年内未完成承诺的目标,“协会”有权收回授权。
4.   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首期协议期为2年。本“协议”未尽事务/事宜,甲乙双方本积极交流、认真沟通的原则,协商解决,并以“补充协议”的方式,进行本“协议”的完善。
5.   在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实施过程中,任何一方以不当的理由或方式,对《心理社区服务启动案》的实施进行阻挠、阻滞,均应承担相应的风险,或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处罚款,具体由双方商定。
 
 
甲方: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 会长:邹光宇
 
 
乙方: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 理事:许颖
 
 
 
 
 
2010年4月19日
[注]原件存于联动联盟办公室

 

发布时间:2010-07-14